首页 > 湖州律师 > 公司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司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admin 湖州律师 2024年03月05日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司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并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婚前对公司的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问题咨询 临沂律师 盐城律师 唐河县律师 大连律师 巴彦淖尔律师 邯郸律师 阳泉律师 保定律师 新余律师 临沂律师 巴中律师 红河律师 临沧律师 平凉律师 慈溪律师 桐乡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杭州工程律师 石城律师 寻乌律师 宁都律师 芦溪县律师 义乌市律师 简阳市律师 丰城市律师 五华县律师 唐山律师 湛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