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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不予予行政复议?

admin 湖州律师 2024年04月23日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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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有期限的限制,并且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全等的会被不予受理。确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后,按规定到复议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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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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